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国新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、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4-08-25 19:45 点击次数:108
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国新证券
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、转换业务及
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
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
)与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
“国新证券” 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起,
)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, 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国新
证券为销售机构,
适用基金具体如下:
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
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起,
投资者可通过国新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、赎回等业务,
进行相
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,
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国新证券的规定。
同时,本公司将在国新证券开通上述相关基金的定投、转换业务并参加国新证券开展的
基金费率优惠活动,
具体如下:
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起,投资者可通过国新证券办理上述已开通定投业务基金的定投业
务。
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起,
投资者可通过国新证券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
下在国新证券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。
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、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
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。
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起,
投资者通过国新证券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下
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,
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国新证券的规定为准。
基金费率标准详见最新的招募说明书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,以及本公司发布
的最新业务公告。
重要提示:
具体以国新
证券规定为准。
务;基金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、赎回等业务申请,开放办理申购、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时间详见
基金管理人披露的相关公告。
费率优惠如有变动,
敬请投资者留意国新证券的相关公告。
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,基
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。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
资者基金投资的“买者自负”原则,在做出投资决策后,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
投资风险,由投资者自行负担。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托管人、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
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。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、招
募说明书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,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
产品特性,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,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、投资期限、投资经验、
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,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
上,
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。
投资者可以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:
客户服务电话:
www.crsec.com.cn
网址:
客户服务电话:
www.lionfund.com.cn
网址:
特此公告。
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